主要业绩(部分)
² 先后为农业银行、恒丰银行、天府银行、哈尔滨银行、重庆银行、中铁信托、四川发展等金融机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累计涉案标的额50亿元以上。
² 先后为农业银行、恒丰银行、天府银行、哈尔滨银行、重庆银行、中铁信托、四川发展等金融机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累计涉案标的额50亿元以上。
经典案例(部分)
² 某公司逾期标的额30亿元,在信托公司的债权仅有某自然人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债权未到期且未设置提前到期的条款的情况下,通过设计追索的路径,向通过谈判签订相关协议奠定追索基础,后通过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异地冻结了债务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份,最终倒逼其谈判,实现质押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价值相当的股份。为表感谢,将我所评为全国范围内合作唯一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² 某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标的逾亿,根据资料及现场查看状况就该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担保债权进行分析,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资产公司根据提供的信息就法律风险进行评析;某银行大额授信业务尽职调查业务,对银行拟授信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于非上市公司,对借款人、担保措施、法律文本、权利机构作出法律评价,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银行前期风控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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