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安博律师联合推出《解密维权》40期:降首付,是福还是祸?那些关于首付你一定要知道的事儿
点击次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6-03-23 0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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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O.1 楼市在7亿平方米库存压顶下,节前迎来2016年第一轮新政:非限购城市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原则上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限购城市的房贷政策暂不调整。>>查看详情
NO.2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统一降至2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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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和银监会在春节前送出的放宽房贷首付比例的新政大礼包“降首付”逐步落地,2月15日,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统一降至2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这对于许多刚需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声音认为,在高房价的环境下,首付比例降低,意味着贷款比例增加,买房者的杠杆和负债将加大。所以此次央行降首付,是福也是祸,贷款买房还需量力而行,以免过于影响生活品质。首付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买房的一大拦路虎,也有购房者在买房时,交了首付却遇到了许多麻烦事儿,那么,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苟凌律师、陈杨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关于购房首付的那些事儿,祝您买房之路更加轻松便利。
律师解密
问题一、“降首付”前一天交的首付,请问能要回首付差价吗?
律师解答:2016年2月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进行了下调。该通知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变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依据。且规范行为文件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通常是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因此,购房者在“降首付”前一天交的首付,之后不能以“降首付”为由要回首付差价,只能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但是,若购房者还未开始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且开发商同意与购房者就首付款比例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那么就可以退回多支付的首付款。 >>查看详情
首套房首付降至两成 成都人该不该买房?
首付下调刺激效应滞后 部分二线城市成交不增反减
第三、如果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向购房者提供资金用于补足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行为被按揭贷款银行查实,则按揭贷款银行有可能以按揭贷款资料不真实为由拒绝向购房者发放贷款,导致购房无法完成,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确需采用“零首付”、“低首付”方式的购房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对于购房的资金筹备及安排有充分的规划,不能为了图一时冲动购房而忽略了后期资金的跟进,不然之后将面临归还首付款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双重压力; 二、充分了解开发商所提出的“零首付”、“低首付”的购房方案,算好细账,不要丢了西瓜捡芝麻; 三、规避提供虚假办理按揭贷款资料的风险,避免被认定为与开发商恶意串通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进而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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