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 (成都) 律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12.4 普法日宣传活动项目比选邀请函
点击次数:次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3-10-25 09:37:58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12.4 普法日宣传活动项目,比选人为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参加项目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1 项目名称: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12.4 普法日宣传活动项目;
1.2 服务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小企业集中商圈 (金融广场、交子大道等范围);
1.3 服务内容:为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提供关于包含 2023 年度 12.4 普法日宣传活动的活动全流程的创意设计、相关宣传资料的设计和印刷制作印刷等相关服务。
1.4 资料工期要求: 15 个自然日 ,从确定比选中标人之日起计算。
1.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活动执行完成止。
1.6 本项目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210 万元。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2.1 投标函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
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5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2.5.1 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最近三年至今没
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且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领取比选邀请函时间地点
3.1 请有意参加比选的有关单位请携带介绍信、经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9:00 点至 17:00 点期间到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3 楼大会议室领取比选邀请函及相关文件或邮件发送。
3.2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安博,联系电话: 028-67179635
四、特别提示事项
4.1 比选中标人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逾期签订视为放弃;比选人则有权确定第二比选中标人为本项目比选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4.2本项目杜绝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总价,同时也不得低于本项目预算总价的 85%。
4.3 本项目由比选人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自行组织评审 ,比选参与单位同意无条件接受评审结果。
五、比选评审时间:
5.1 比选时间: 2023 年 10 月 28 日
5.2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7:00 点。
5.3 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栋 3 楼
5.4 过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 ,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人及联系人
比选人: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安博,联系电话: 028-67179635
北京安博 (成都) 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3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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