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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析

点击次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0-13 11:03:20


《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析


作者:王亮、张泽平


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银行机构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提出了新要求,简析如下:

1.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根据自身业务及风控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2.积极开发各类融资产品。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3.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

4.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鼓励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支持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链上应收账款签发、确权、转让、质押等信息的记录和验证。鼓励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产品,拓宽应收账款业务范围,提升融资效率。

5.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支持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6.推广供应链融资。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供应链融资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分类信贷管理、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等内容,以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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