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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治同行丨第四十二期:疫情防控期间,成都有哪些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

点击次数:次 作者: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3-10 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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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期:疫情防控期间,成都有哪些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减免政策措施?

答: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或者导致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取得的政府补助也可作为免税收入。

【依据】

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

(1)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接受的捐赠收入等可作为免税收入。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高新技术和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亏损,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在10年内弥补,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减免政策措施?

答: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

(1)因遭受重大损失按规定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增值税有哪些减免政策措施?

答:(1)医疗机构提供不高于医疗指导价格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

(1)医疗机构提供不高于医疗指导价格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4.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的财产和行为税有哪些减免政策措施?

答:(1)对非营利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船税。

(2)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3)无偿捐赠所立的书据以及附运输救灾物资证明的运费凭证免征印花税。

【依据】

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

(1)对非营利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船税。

(2)对纳税人缴纳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3)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车船税。

(4)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免。

(5)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否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

答:可以延期申请。

【依据】

(1)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条第(三)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2)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第三条第(九)款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