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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治同行丨第三十一期: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如何行使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财产的权利?

点击次数:次 作者: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3-09 14:45:59

《共克时艰 法律同行》是新华社与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出抗击疫情法治栏目,目前已推出46个专题,累计近1000万人/次阅读,充分展现我们安博律师作为法律人在疫情面前的专业与坚守,责任与担当,使命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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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期: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如何行使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财产的权利?


1.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征用财产权限的区域范围?

答: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临时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政府及其部门征用物质使用完毕,应当返还或给予补偿吗?

答:政府征用物质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政府跨行政区域征用其它政府所采购物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政府不可以跨行政区域征用其它政府所采购物资;若被违法征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函要求放行、返还等方式进行协商处理。比如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向大理市有关部门发送商请放行暂扣物质的函,要求大理市有关部门放行、返还,最终大理市决定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