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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及返岗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别)

点击次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2-01 17:35:00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及返岗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位律师、行政人员:

为做好春节假期以及返岗特殊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节后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全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特殊时期的先锋作用,经律所支部委员会、合伙人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宣传工作小组、疫情法律研究工作小组、疫情法律咨询工作小组、疫情公益募捐工作小组、疫情综合协调工作小组。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军;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黄磊;成员:韦海军、伍鸿霞、苟凌、王亮、万晓娟。主要职责:及时传达上级对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督导律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疫情宣传工作组:负责人陈军,成员赵丽、尹凤鸣。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全所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动态宣传。

疫情法律研究工作组:负责人韦海军、黄磊,成员黄秀富、彭安碧、刘瑶、曾丹。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法律政策研究,特别是涉及合同履行、劳动用工、刑事犯罪、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研究,发表研究文章。

疫情法律咨询工作组:负责人苟凌、王亮,成员陈杨、吴杨。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开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公众法律公益咨询,并形成统计报表。

疫情公益募捐工作组:负责人伍鸿霞,成员吴倚帆、万晓娟。主要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发起律所募捐活动,联系接受募捐单位。

疫情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人万晓娟,成员李梦雪、吴倚帆、包伟东。主要职责:负责律所疫情特殊时期办公环境防控工作,包括佩戴口罩、上下班体温检测、办公场地通风、场所消毒等;统计疫情防控动态并进行报送。

二、返岗时间及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2.1全所人员返岗时间安排:根据国务院春节假期通知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3日,所有人员应于2月2日之前返回成都,因疫情已经被隔离、交通阻断除外。

2.2、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上班时间安排

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在家办公并在工作群报告工作内容,各分管主任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并统筹协调好各组涉及诉讼案件开庭,续封、保全等紧要工作。

2月10日起恢复正常上班,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上下班两次体温检测;若疫情防控政策发生调整,正常上班时间以国家规定为准。

2月3日至2月9日办公室实行合伙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做做好自我防护。

值班安排:2月3日:陈军;2月4日:韦海军;2月5日:黄磊;2月6日:苟凌;2月7日:王亮;2月8日:陈军;2月9日:黄磊。

2.3、禁止立即返岗情形若处于下列情形在家观察时间内,若需要至律所办理的事务,请联系律所行政部协调办理。

A湖北省或疫情较为严重地区返回的人员暂不返岗;

B成都市外其他地区的返岗人员,到蓉后自行居家观察 14天且无发热或疑似症状者可返岗复工;

C外出旅行人员自回蓉之日起,居家观察 14 天且无发热或疑似症状者可返岗复工。


2.4、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信息采集报送。疫情综合协调工作组将向全所人员收集假期居住地、接触人员、返蓉时间、体温等情况。本所人员若有疑似症状、体温升高、接触疫区人员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向律所行政部报备。收假后至律所上班的所有人员,上下班两次测量体温,并记录数据。前述数据整理统计并及时上报。

2.5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办公区域管理。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出办公室并接受体温检测。疫情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律所保持办公场所通风、办公区域消毒杀菌、 垃圾分类管理等工作。律所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防疫注意事项,全所人员要及时查阅学习。

三、主动担当以法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1、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法治工作。全体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要发挥先锋作用,积极学习研究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结合法律法规,响应地方党委政府法治需要,主动担当主动对接主动作为。

3.2、主动对接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事单位的经贸活动、劳动安排、日常管理均受到挑战,全体律师要深入学习研究特殊政策,结合法律和企业需要,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3.3、主动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鼓励全体律师积极主动为全体医务人员、社会普通公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注意事项

4.1、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严禁本所人员组织、参加聚会聚餐娱乐等活动。

4.2、法院等相关机关通知的各类诉讼活动,按照该有关机关安排办理。若存在可能导致疫情传播的特殊情况,要及时申请、协调延期,或调整工作方式,彻底杜绝本所人员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

4.3、本所律师承接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要尽量通过线上办理,避免线下人员接触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

4.4、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来所考察、访问、咨询等人员,本所经办律师要给予充分解释、劝解,避免来所人员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