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租个共享汽车回家 开到半路车轮差点飞了…
点击次数:次 作者: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8-09-12 15:05:18
封面新闻讯(记者杨力 见习记者韩雨霁 摄影刘陈平)8月22日,在成都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准备开回德阳的李先生,车刚驶出不远,便感到车身剧烈摇晃。停车一看,可把他吓坏了,该车的右前轮与车身已呈90°状态,“如果车速再快点,这轮子估计得飞出去。”随后,该租车公司安排人员来查看,但处理结果让李先生有些寒心,“该公司只赔了20元打车券,没人询问我是否安全。”
22日上午9时许,成都武侯区锦绣路附近,李先生通过手机APP,扫码解锁了一辆白色的“GoFun”共享汽车,准备开回德阳。
当他行驶至成华区龙潭路附近时,车身突然剧烈摇晃。“我立马刹了车,一开始以为遇上了爆胎。”他说,下车一看后,吓了一大跳,“右前轮歪的离谱,好像什么断掉了。幸好当时车速不快,只有30公里/小时左右,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轮可能就飞了,还不知道会发生怎样的危险。”
随后,他拨打了车身上的客服热线,随后,来了一名人员,“他查看了车子,让后台关闭了计费,还载我去重新租了一辆车,发了20元打车券到我账户。”
上午12点左右,记者看到,该车打着应急灯,仍停留在事发现场,车轮与车体连接处有脱离,现场并未见到工作人员处置。
“这次处理中,最让人火大的,是他们从客服到现场人员,就没人询问我有没有受伤。”李先生说,车子出问题后,“三角提示器也是我放的,车子放在路上这么久也没人管。”
随后,记者致电该热线咨询,一名男性客服人员回复称,已将情况记录,核实后会安排专人解答,包括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先生所驾车辆既然属于共享汽车公司所有,那么该公司对车辆情况、安全隐患都应及时检查,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该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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